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根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必備條款》”)、證監海函[1995]1號《關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對公司章程作補充修改的意見的函》(“證監海函”)、《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意見”)、《保險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證所上市規則》”) 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 (“《聯交所上市規則》”)制定。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 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發起人為:中國工商銀行、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展公司。
中文: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公司住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層
郵政編碼:518033
電 話:+86 4008866338
圖文傳真:+86 755 82431019
網 址:www.ping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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