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關於平安 / 品牌資料庫 / 新聞通稿:新一屆董事會及高管團隊組成獲董事會全票通過 明確此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為附次級條款的可轉債

新聞通稿

新一屆董事會及高管團隊組成獲董事會全票通過 明確此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為附次級條款的可轉債

時間:2012-07-26   文章來源:中國平安   【字體:       

(香港、上海,2012年7月25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或「集團」;香港聯交所股份代號:2318;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318)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深圳市中國平安總部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及《關於明確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償付能力資本有關的特別條款的議案》等五項議題。

 

根據相關公告,此次董事會同意選舉馬明哲先生繼續出任中國平安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范鳴春先生和孫建一先生繼續出任中國平安第九屆董事會副董事長,同時繼續聘任馬明哲先生出任中國平安首席執行官(CEO), 繼續聘任任匯川先生出任公司總經理,孫建一先生、顧敏先生出任常務副總經理,繼續聘任王利平女士、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曹實凡先生、羅世禮先生、陳克祥先生、葉素蘭女士、計葵生先生(Gregory Dean Gibb)出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同時同意聘任陳德賢先生出任公司首席投資執行官。

 

新一屆董事會表示,全體董事將恪盡職守,勤奮工作,通過積極推進公司保險、銀行和投資業務的發展,不斷完善交叉銷售平台管理,持續深化綜合金融大後台改革,銳意探索科技與金融高度融合的創新發展模式,繼續領導和推動中國平安在公司價值、盈利能力、業務規模、客戶數量和資產總量上快速增長,為股東創造持續穩健增長的價值,努力實現國際領先綜合金融的遠大目標。

 

此外,《關於明確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償付能力資本有關的特別條款的議案》獲得董事會全票通過。根據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董事會明確,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債為附次級條款的可轉債;本次可轉債的債券持有人在公司破產清償時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位於其他普通債權人之後。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2012年5月15日下發的《關於上市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可轉換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2]4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一條規定,「保險公司次級可轉換債券(以下簡稱「次級可轉債」),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產清償時本金和利息的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且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公司股份的債券」。第二條規定「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在轉換為股份前,可以計入公司的附屬資本。保險公司次級可轉債計入附屬資本的比例和標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關於本次會議的詳細決議公告可參考《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