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平安 / 品牌资料库:新闻通稿 / 平安证券获证监会批准取得IB业务资格

新闻通稿

平安证券获证监会批准取得IB业务资格

时间:2008-03-10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近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平安证券获得为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期货”)提供股指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的资格,从而步入国内5家拥有IB业务资格的券商行列。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券商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符合“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的条件,同时申请该业务的券商必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

 

业内人士表示,平安证券此次率先取得IB业务资格,为顺利开展股指期货IB业务抢占了先机 。

 

平安证券作为平安期货的控股公司,于1995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公司总部设在深圳。 2006年4月11日,平安证券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资格评审,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创新”资格的券商之一。2007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中,平安证券被评为A类A级券商。

 

平安期货于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获国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全国性专业化期货经纪公司,目前已经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