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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

平安产险40家机构可代收车船税

时间:2007-06-15   文章来源:中国平安   【字体:       

平安车险投保优质服务方案近期出台

平安产险40家机构可代收车船税

记者昨日从中国平安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平安产险已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国40家机构均能正常办理车船税收缴业务,确保以专业、诚信的品牌形象和行业领先的服务技术为纳税人服务。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到了包括平安产险等具有承办交强险资格的24家保险公司手上。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赶在7月1日前完成代收代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修改交强险保单等。另外,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还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平安产险在收到通知后积极进行前期准备,从交强险保单的更改,系统升级到人员培训,各地分支机构的部署。截止到现在,平安产险已经实现全国40家机构全部能够正常办理车船税收缴业务。自7月1日起,平安产险全国40家机构将按照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平安产险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因此,税务总局决定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这样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双方的成本。 ”

据了解,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平安产险以优质的服务、完善的理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近期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山东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等多家机构的突击检查结果表明,中国平安车险理赔服务的抽查合格率为100%,完全履行了7×24小时接报案、7×24小时查勘救援的服务标准,并在响应速度、理赔效率和诚信服务品质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当之无愧的成为车险优质服务的首选品牌。

平安产险有关负责人同时透露:“为了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安产险于近期将推出‘一路平安金卡’VIP客户服务计划,除了更好的理赔服务外,VIP客户还能免费享有代办养路费、代办车船税、全国范围故障救援等多种增值服务,充分体验 ‘关怀无处不在’的尊贵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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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按照车船税有关政策和相关征管规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以及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可以免征车船税。除此以外的机动车辆,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